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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少用点,戚区再靓点
发布日期:2008-5-27 14:21:12   浏览数:   字号:〖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造福子孙后代,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袋,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5月15日颁发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令,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虽然我省还未制订实施细则,但我局未雨稠缪,送法上门,宣传在先、提醒在先、告知在先,为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一是将法规送到我区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店、书店等有关单位;二是告知零售商在销售塑料购物袋时,要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三是要求零售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耐心说服消费者少用或不用塑料购物袋。限塑在即,相信通过我们积极的行动,定能实现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真正实现戚区“小区变靓区”的目标。(区物价局 吕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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