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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职能划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8-22 14:38:33   浏览数:   字号:〖
 

各街道综治委,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常综治委[2007]4号“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职能划转的通知”精神,经区综治委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10日起,由区综治办承担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职能划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职能划转只涉及具体工作业务调整。
    二、各街道应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每月向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区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工作。
    三、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与区综治办做好业务资料移交工作,于本月内完成职能划转工作,保证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常州市戚墅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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