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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戚区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7-8-22 14:33:23   浏览数:   字号:〖
 


    2007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市、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戚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巩固发展“大防控”网络,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我区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为又好又快推进“小区做强区、建设东大门”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戚区建设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新一轮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党政综合考核(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在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根据中央综治委与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精神,制订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真正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修订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和“一票否决权制”等实施办法。
    加大齐抓共管力度。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新一轮平安戚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新一轮平安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有效发挥其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向综治委述职制度。继续深入推进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共建工程,切实帮助基层提高平安建设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努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把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执法办案经费保障到位。将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以及维护稳定、“大调解”工作、“大防控”体系建设、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扫黄打非”以及专职保安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要和财力保障到位。确保专职保安联防队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村(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的报酬。
    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列为督办事项,由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及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创建达标的地方,如因工作滑坡而不再符合平安建设标准,按规定取消其资格。对经考核未获得平安建设命名的地区实行综治警示,上级党委、政府要对被警示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进一步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加大对平安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表彰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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