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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8-22 14:27:52   浏览数:   字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关于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深化我区平安创建工作,更加有效地在基层落实综治和平安创建各项措施,现对我区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方针,以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为载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以小安积大安,实现全区社会治安全面持久的稳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创建主体和创建目标
    (一)各村、社区创建“平安村(社区)”,没有明确行政辖区的居委会不参与创建活动。
    (二)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以物业公司为主创建“平安小区”。
    (三)单位创建“平安单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参与创建活动:
    1、一定规模以上的工商企业(各镇、街道可根据辖区情况确定创建主体);
    2、专业市场、菜市场;
    3、学校;
    4、医院。
    三、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各创建主体要把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的稳定。按实际情况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防止因调处不力引发民转刑、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按治安状况、经济条件和防范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有计划进行技防设施建设,单位仓库、财会室、门卫等重点要害部位有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和人防力量。企业使用外来人员、市场外来人员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暂住地、暂住证申领情况台帐清楚,使用的外来人员暂住证办证率98%以上。村、社区、小区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员的台帐清楚,外来人员暂住证办证率90%以上、出租户登记和管理率100%。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进行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学校要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争创“零犯罪校园”作为重要工作要求。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安全生产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合格标准
    各创建主体符合上述创建工作基本要求,无一票否决情形,可以申报后分别被命名为平安村(社区)、小区、单位。
    (一)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l、治安及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常住人口违法犯罪率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5%;
    4、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5、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6、村、社区干部违法犯罪受处罚。
    (二)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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