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村(社区)综治办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设“平安戚区”和“法治戚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综治办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以强化基层治安防范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将治安力量推向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把工作重心放在管理、防范、服务和密切警民关系上,努力构建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社会稳定“大信访”格局、社会矛盾“大调解”网络,形成有我区特色的“大综治”品牌,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行政村和社区必须建立综治办,对外正式名称为“XX镇(街道)XX村(社区)综治办”。 第四条 村(社区)综治办实行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来人员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禁毒、情报信息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工作模式。 第五条 村(社区)综治办在上级政法综治部门指导和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综治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综治办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 村(社区)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成员由村(社区)民警、治保民调干部、外来人口协管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等组成。 第七条 村(社区)综治办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下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工作可互相兼容,人员可相互兼职,分工不分家。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村(社区)综治办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 1、积极协助上级政法综治部门,大力开展本地区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2、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等专门工作。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积极预防“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5、大力开展基层科技防范工作,积极推进技防村(社区)、技防小区建设和老居民住宅小区及散居居民住宅治安防护设施改造工作。 6、加强重点人口管理教育,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以及邪教活动,切实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8、组织开展创建“平安村(社区)”“无毒村(社区)”、“无邪教村(社区)”、“无‘小耳朵’村(社区)”、“无刑事案件村(社区)”、“法治村(社区)”等系列活动。 9、加强村(社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0、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定期分析村(社区)治安状况,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