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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区检察院采取十项举措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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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4-3 15:13:14 浏览数: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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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戚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利用司法资源,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采取司法为民十项措施。 一、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牢固确立司法为民观念。组织开展“权力就是责任,执法就是服务”的司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和解决干警中存在的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浓、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更新执法观念,改进司法作风。活动中进行三比三看:即比观念,看谁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意识强;比态度,看谁工作作风实,服务效率高;比绩效,看谁为群众解决问题好,群众满意度高。通过主题教育,促使干警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成立“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充分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把检务工作下放街道社区,成立“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为基 层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凡是中心受理的群众合理需求事项,由中心一手负责或协调处理。中心主要推出三项特色服务:一是检察长代表服务,由检察长委任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检察人员为代表,定期前往中心开展业务接待,全权处理群众服务诉求事项;二是呼叫服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请求协助解决;三是自助服务,现场设置检察服务书柜,放置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资料,让群众自行查阅,寻找解决途径。 三、组织开展综治专项行动,努力营造社会稳定环境。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积极查办党委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职权和便利条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公安、法院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持打防结合,深化综合治理措施,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帮助案发单位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各类犯罪发生。 四、构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刑转民”途径。不断拓宽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新思路,将轻微刑事案件所涉及民事部分纳入大调解机制,借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被害人谅解、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诉前进行刑事和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的案件,根据情况,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或在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从轻判处的量刑建议,从而增强司法为民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五、深化“新市民爱心基地”工作,平等保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2007年,我院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为保障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和当地人犯罪案件司法运用上的一致性和平等性,建立了“新市民爱心基地”,规定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由基地聘请的联络员保释,在基地进行适当的公益劳动直至诉讼终结。这一做法较好摆脱外来人员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难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从而不能平等提供司法保护的司法尴尬和困境。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不失为司法为民的一项有效举措。我院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工作内容,切实维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 六、改进查办职务犯罪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着力改进侦查的方式、方法。办案中推出“五不”措施,即侦查取证不开警车、不穿警服,搜查和扣押财产不间断单位生产经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妨碍单位正常运作,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财物不影响保留其家庭应有部分,最大限度体现法律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的价值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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