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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法治戚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4-3 15:07:05   浏览数:   字号:〖
 
                                                            2008年法治戚区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法治戚区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以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区的法治创建网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宽思路,创新举措,加快法治戚区建设,积极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戚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在全区广大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治建设也是生产力、以法治促和谐、以人为本、权力制约等“五种理念”,正确处理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权力制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四个关系”。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坚持把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推动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法律顾问组(团)。积极探索把依法执政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责任感。
3.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不少于3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研究计划,抓好落实。区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区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化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4.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使用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完善法律监督、层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的机制。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等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二、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
5.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其他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媒体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开问责情况。认真落实《常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体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推广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7.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
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常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等文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到同一类案件相同情形的行政处罚标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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