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部委办局: 为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在深入推进法治戚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经区委同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决定对戚墅堰区依法治区协调指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对各小组的职责作进一步明确。调整后的小组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戚墅堰区依法执政协调指导小组 戚墅堰区依法执政协调指导小组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机关党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依法执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推进依法执政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培植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全区依法执政工作情况,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执政的建议意见;办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戚墅堰区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小组 戚墅堰区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各办(局)、各街道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贯彻国务院《纲要》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根据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对各级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考评;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培植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意见;办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戚墅堰区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小组 戚墅堰区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小组由区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公正司法工作方针政策的规划方案;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明确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好各项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落实公正司法各项措施;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培植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全区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提出落实公正司法的指导性意见;办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戚墅堰区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小组 戚墅堰区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综治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党工委、区人大内司委、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团区委、区教育文体局、区经贸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规、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阶段性考核验收,协调指导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掌握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提出全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办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