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设,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项职能,大力推进平安戚区、法治戚区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又好又快推进“小区做强区、建设东大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结合戚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强化审判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充分发挥维护稳定职能,全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的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进一步加大对黄赌毒和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全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充分发挥规范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和区人民检察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和“诚信戚区”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充分发挥保障权利职能,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正确运用司法手段,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和权益的司法保护,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平衡协调好各种关系和利益冲突。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农业、农村的案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始终把查处职务犯罪摆在重要位置,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突破口,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利用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等,不断加大整治腐败力度。同时,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5.充分发挥宣传引导职能,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全面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制度,有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渠道,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司法宣传导向,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崇尚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 6.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依法及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服务经济发展与善待人民群众的关系,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尤其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7.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增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活力。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进行,坚持符合中国国情,坚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法院、检察院改革,尤其是抓好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在一些重大改革措施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凡重大改革措施须报经区委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