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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提示:日常生活中关于假币的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2008-10-27 18:47:29   浏览数:   字号:〖
 

一,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1)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2)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银行收缴假币有哪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家银行申请鉴定。

    三,哪些单位可以没收、收缴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四,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鉴定货币真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业务机构可以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五,对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人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经鉴定是假币的,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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