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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8-25   浏览数:   字号:〖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措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工矿商贸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在本地区的推广和应用。
    (十一)协调、监督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0519-88387539  
三、常州市戚墅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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