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方面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订具体措施与规定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制定本区基础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帮助镇开展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把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育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制定基础教育教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区教研室,负责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组织中小学教师文化业务考核。 4、负责区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按分工权限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5、管理、使用区教育、文化、体育经费,安排基础建设投资项目,下达国家拨给镇的包干使用的教育事业费,指导、监督镇的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6、管理指导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帮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基础教育督导制度,定期对本区各类学校和镇的教育事业进行监督、评价、帮助和指导。 (二)文化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文化、艺术方针,坚持“二为”方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宣传国内外形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领导区广播电视局、文化馆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制订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广泛开展群众性业余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搜集、整理当地民族、民间的文学、艺术遗产。 4、督促、检查和指导区文化馆、街道、两镇文化站的建设。 5、负责对文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政治、业务素质方面的考核、评议,关心文化干部的政治、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待遇。 6、协调本区文化市场政策、法规的执行,督促文化市场管理向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 (三)体育方面 1、贯彻执行《体育法》,统筹规划区体育事业,主管全区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体育文化生活,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2、抓好学校体育工作,保障少年和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训练,为社会培训体育骨干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3、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体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保障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及保障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维护。 4、发展体育事业,管理体育市场,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以健身、竞技体育为内容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519-88389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