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衔接各主要行业规划。 (二) 汇总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设性意见,组织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 参与经济、行政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 (四) 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较大项目建设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报批国家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衔接。 (五) 协调国土保护、开发政策,研究农业经济、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第三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政策措施。 (六) 规划、协调社会发展工作,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 (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 (八)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新品开发和高新技术发展、农业发展、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和高新技术计划产业开发的引导和组织工作。 (九) 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技术开发费等科技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 (十)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一)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咨询。 (十二) 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跟踪调查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参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并参与重点企业改革,负责相关政策的调研和梳理工作,组织和拟订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并跟踪调查政策意见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十四) 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研究全区城区经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涉及的体制改革的问题,参与制订有关配套政策。 (十五) 组织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究,交流改革经验、改革信息。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旅游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七)研究拟订全区旅游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区重点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指导旅行社开展市场促销外联工作,加强旅游市场的信息引导。配合市旅游局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十九)认真研究组织全区旅游纪念品、旅游用品、旅游食品、旅游工艺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场所的建设工作。 (二十)对全区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本区范围内的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强对全区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社和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旅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参加涉及全市性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 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做好全区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配合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本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二十三)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管理。受市旅游局委托,负责核准评定一、二星级涉外饭店,对三星级旅游涉外饭店进行初审,报市旅游局核准;负责本区涉外旅游定点车(船)公司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国内旅行社及其门市部设立的初审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区旅游行业改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