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全区性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修改或组织草拟以区政府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等各种文字材料;审核、草拟、修改以区政府名义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 (三)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办理市、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并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承办工作。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所辖各镇人民政府对区政府文件、指示、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掌握使用好区政府的印章、介绍信;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保密和保管工作;完成各种文件、函电、资料的文印任务。 (八)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核工作;审查区政府下属各机关制定的决定和采取的行政措施;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 (九)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执法证件的签发和管理工作。受理并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投诉;承办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区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制定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 (十一)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网、警报通信网建设的规划、使用和维护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区内“结建”项目审批把关。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区侨务工作情况,向上级侨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并提供侨务信息。 (十三)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济困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地方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征集、整理、研究各类地情资料,为现实服务。 (十五)与区委办公室共同管理区信访局。 (十六)负责管理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七)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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