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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戚墅堰区2008年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7-3 16:48:10   浏览数:   字号:〖
 

戚墅堰区2008年卫生工作意见

 

2008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区建设步伐为主线,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医疗卫生能力建设水平为基础,强化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全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区建设步伐,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区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修定《戚墅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区建设,落实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功能建设,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价廉、方便、安全的卫生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提高社区诊疗水平。在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人均12元的筹资标准,加大社区卫生基础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经费投入力度。全面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培训工作,实现培训率100%的目标。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实现城市卫生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全覆盖。认真做好省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各项试点工作,力争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加快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步伐,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2008年度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50元,比2007年度增加100/人。区合管办应科学确定支付形式,努力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率,严格审核参保对象,加强规范化运作,力争住院补偿率达到35%以上,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下,真正让参保居民得到最大实惠。

提高涉农街道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适宜新项目、新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提高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救治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今年全区涉农街道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创造条件达到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新标准。

加强涉农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强化涉农街道维护农民健康的责任,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街道财政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8元标准筹集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面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着力提高农村健康教育覆盖率。改进管理模式,开展督导检查。将服务质量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主要依据,建立科学高效的考核评估机制。

加强涉农街道卫生队伍人才培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机制,落实扶持政策,保证经费投入,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培训在岗乡村医生、鼓励专业医务人员到农村工作、卫生支农、城乡“手拉手”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提高卫生应急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信息监测、职业病危害监测报告及各项专病报告系统,加强疫情分析和监控,不断提高预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做好疾病控制工作。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做好娱乐场所艾滋病防控试点区工作。按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完成各项血防任务。加强结核病防治“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贯彻落实,强化病人发现、报告、登记、治疗、管理等各项措施,有效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与治愈率。加强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监督指导。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完善管理规范,重视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儿童计免疫苗接种率达标。规范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提高管理率。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按省、市部署理顺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并强化机构和硬件建设。以“五小行业”长效管理为抓手,将工作重点从证照管理向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转移,工作范围由城市街道向农村乡镇覆盖。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基础,加大对食堂、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巩固食堂和餐饮单位“四个100%,一个95%”的整治成果。以学校食品卫生监管为重点,防止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以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资质认证为起点,以“职业危害预评价”为突破口,加强推进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大职业病危害行业的监管力度。以《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以及社会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技人员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区妇保所与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编及内涵建设。实施“母子幸福工程”,围绕母子保健相关工作指标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继续在全区开展围婚期免费体检工作,年度婚检率力争达到60%。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有效控制死亡率。加强“一法两规”宣传,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切实落实《常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

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新创市级卫生村4个。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贯彻实施《常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为重点,对全区的环境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除害防病及健康教育等进行监督检查。以农村环境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创建市卫生村4个。加大农村改厕推进力度,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460户,提升全区改厕率。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做好“灭蝇先进城市”省级复查。加强与爱卫成员各部门间协作,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按要求配置除四害专业队伍,组织除四害专业知识培训,配合数字城管及“灭蝇先进城市”省级复查,动员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力量,认真落实除“四害”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认真落实《常州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2005-2010年)》,以“健康常州社区行”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载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重点加强机关、学校、幼儿园、企业、社区(村委)等单位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五)围绕建设“常州东部地区医疗中心”目标,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规范从医。健全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夯实管理基础,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用机制管事,使各项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认真总结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加强过程与环节的质量控制,改进和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操作,提高院前急救体系应急能力和救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强化培训考核管理,督促引导卫技人员自觉学习,不断进取,促进各学科、各专业的发展。积极组织健康教育、临床用药、心理疏导、急救知识以及医学领域新知识、新进展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实施“科教兴医”战略,进一步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努力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不断扩大专科知名度,提升专科水平。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500张床位规模,加紧建设区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方便群众就医。重新规划定位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成为具备50张床位、功能齐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满足新城区的建设需要。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牢固树立卫生信息化带动卫生现代化的观念,加大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投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规划建设卫生信息平台、卫生数据中心、信息中心机房、数据库,推进卫生工作信息化。

(六)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塑造廉洁高效卫生行业新形象

积极开展“诚信服务,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全区卫生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卫生根本宗旨的需要;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行医、构建和谐卫生的需要。全区每一位卫生系统职工与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严格兑现承诺,诚信诊疗、诚信服务、廉洁行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重视服务细节,诚信收费,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行风建设的基础工作和中心环节,大力倡导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强化自律意识,维护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争创省、市文明单位。

继续开展“满意杯”竞赛活动,在“亲民、爱民、惠民”上求突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正面典型宣传,营造有利于卫生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遏制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和乱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和重复收费等现象。抓好“三合理规范”要求和“一日清单制”、“价格公示制”的落实。

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继续抓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实行“药占比”控制措施,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占比”保持稳中有降。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卫生行风好坏,关键在于干部,关键在于领导。各级领导班子、各基层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是一种导向、一面旗帜,关系卫生系统率先发展的信心。卫生系统的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转变工作作风为突破口,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同甘共苦,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察民情,听民意,重民权,尽心竭力为群众、为企业、为基层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坚持在法律和党纪政纪范围内行使权力。时时刻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在清清白白做官上树立新形象,在堂堂正正做人上拓展新境界,在踏踏实实做事上实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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