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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广大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社会。
——为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发展的舞台。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老有所为的相关政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舞台、创造条件。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老有所为新形式,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在城市,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中医、科研、咨询以及关心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注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建立老年人才卡片资料,开拓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涉老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使他们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七)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加强执法工作,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网络。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各街道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有效得到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援助。公安部门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全区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要小于1.1/万户。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每年的法律宣传周、敬老周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利用“五五”普法活动,加强普法教育,普法教育普及率城区街道不低于90%,涉农街道不低于70%。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普遍形成和睦家庭,广泛建设亲情社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鼓励社会成员和家庭成员自觉尊老敬老助老,履行照料护理老年人的义务,提倡注入时代精神的“孝道”文化;形成子孙尊敬老人、老人适应子孙的良性互动、代际和谐的关系。社区要建立空巢老人、特困老人档案,并进行帮助和照料。做到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为老服务、宣传教育“四进社区”,广泛建设方便适用的老年服务设施,整合小型分散的老年活动场所。建立和健全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扩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利用结对帮扶、入户照料、组织互助等方式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建设操作方便、运行高效的社区数字化平台和信息网络,实行科学管理,有老人家庭要普遍建立与物业管理组织相链接的通讯系统,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发动各界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一个协调配套的社会支持系统。要形成政府部门的联动体系,构建“大老龄”的工作格局,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经常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老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情况,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者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重视各级老龄协会等老年社团建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和自然增长机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区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好老龄工作经费,并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要根据上级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区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政府有限投入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配套实施办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三)加快体制创新。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政府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发展改革、民玫、财政、建设、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实施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对政府举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举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调研和人才培养。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要加强横向交流与对外合作,借鉴国际国内和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调研水平。 要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提高老龄工作者的素质。
(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本《规划》由区老龄委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街道和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区老龄委要对本《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区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