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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宣传与培训,入户调查与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戚墅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7年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追加,2008年和2009年经费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工业源普查重污染行业及重点行业名录
附件:
工业源普查重污染行业及重点行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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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重污染行业 |
16个重点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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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及纸制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纺织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饮料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木材加工及木材藤棕草制品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金属制品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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