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及市污染普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提高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戚墅堰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范围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污染源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详见附件)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详见附件)中规模以上企业。
2.一般污染源
一般污染源是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和农场。
农业源普查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与养殖户。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农机、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建制镇区(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放去向等。
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包括监测项目、浓度,在线监测安装位置及套数,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