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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戚墅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9 9:55:17   浏览数:   字号:〖
 
 
 
各街道、区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意义
开展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促进我区建设“全面小康”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按时完成普查各阶段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经济普查共分六个阶段。2008年7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8月至10月为清查摸底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为业务培训阶段;2009年1月至2月为填表登记阶段;2009年3月至5月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上半年为数据评估和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四、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街道要把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关心普查各阶段的工作,参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组织好街道及社区、村级的力量,认真落实普查的组织实施,营造全区上下一致、统一协调的工作局面。
    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普查进程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部署,尤其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委派本部门精干力量,直接参与到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来,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分局、国税三分局和地税三分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委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区建设局负责落实;涉及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处理。区经贸局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区统计局、区经普办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区政府办公室批转各街道、各部门执行,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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