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各办局,区有关单位: 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维护我区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疗活动安全,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医院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等明显减少,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到2008年,全区各级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用药。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和医务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缩短患者门急诊候诊时间,努力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三)妥善处置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按照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接待室,并有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工作,建好投诉登记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因小失大,避免越级上访;建立区人民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在区司法局、卫生局等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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