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各办、局: 根据《戚墅堰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区2005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将届满,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区将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顺利完成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证件是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给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证明,表明持证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目的是要严格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法治戚区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一支纪律严、业务精、作风硬的行政执法队伍的内在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坚持严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对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精心组织好证件换发工作。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全区各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道、各办局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上下统一行动,共同配合,精心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换证工作。 (二)严格把好质量关。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查甄别工作。对每一个换发证件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审查其持证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核发范围。要加强对领证人员特别是新领证人员的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和有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培训考核的质量。 (三)切实加强对证件的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申请换发新证时,应将本部门所有证件集中回收并及时交还区政府法制办统一销毁。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政府法制办将公告宣布无效。 三、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原则上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从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全区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必须持新证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根据《戚墅堰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证件由区政府统一印制,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制作。各街道、各办局指派专人填写《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和组织领证人员拍照,于2007年9月20日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9月21至25日下午2:00--5:00,组织领证人员到区司法局拍照,过期不候。联系人:张维江,联系电话:88380148 (三)这次集中换证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各办局需要申领少量的新证或者换更证件的,应在每月上旬集中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其证件有效期从核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 1.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2.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花名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做好戚墅堰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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