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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5 12:32:57   浏览数:   字号:〖
 

 
各街道,区各办局,区有关单位:
    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维护我区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疗活动安全,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医院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等明显减少,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到2008年,全区各级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用药。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和医务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缩短患者门急诊候诊时间,努力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三)妥善处置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按照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接待室,并有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工作,建好投诉登记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因小失大,避免越级上访;建立区人民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在区司法局、卫生局等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和社会秩序。
    (四)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各医院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列》及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的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均要设立警务室,由医院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及办公设备;建立健全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配备保卫机构及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对医院大门、纠纷接待室、大厅收费处、手术室、病房、财会室、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和要害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品、麻醉品管理,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夜间值班巡逻,防止殴打医务人员、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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