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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戚墅堰区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5 12:14:49   浏览数:   字号:〖
 
 
各街道,区各办局:
    现将《戚墅堰区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戚墅堰区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发挥戚墅堰区政府网站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域名:www.qsy.gov.cn
    二、网站宗旨:以人为本、宣传戚区、服务公众。 
    三、主要任务: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戚区形象,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沟通。 
    四、主办单位:戚墅堰区政府门户网站由中共常州市戚墅堰区委宣传部、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主办。 
    五、信息管理: 
    (一)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网站各栏目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网站形象不符的活动。
 (二)网站作为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必须强化政府信息的发布,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三)区政府网站以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为主。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应公开下列政务信息: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职责;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投诉电话、信箱;招商引资工作动态等。
 (四)网站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五)各部门应制定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工作。报送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严禁涉密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同时应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
 (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承担有栏目更新任务的部门,应加强对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确保更新内容及时发布到网上。各部门应及时更新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并逐步实现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体系,密切围绕“政务”和“服务”这两大主题,加大信息采集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提高信息服务的“质”与“量”。
 (七)各部门应明确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加工、审核、报送等工作,并加强与区政府网站的日常联系。(每个部门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条,各街道5条。)
    六、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形式管理:
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凡法律没有禁止,非涉密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包括政府公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应全部上网,部门业务数据也力争通过网络实现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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