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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戚墅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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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1-5 12:02:08 浏览数: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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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各办局: 现将《常州市戚墅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戚墅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做好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省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建设 1、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宣传部、公安、财政、民政、文教、卫生、计生、城建、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局内,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固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3、各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分管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民政、计生办、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科长和各行政村主任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政府:成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代表区政府行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管理职能,主要职责:(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困难;(2)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人员;(3)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联合开展相应防治工作;(4)制定和落实艾滋病相关防治政策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救治救助政策;(5)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配套经费;(6)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考评。 2、综合防治工作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制定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基础资料及相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反馈;(3)机会性感染的预防、诊断和治疗;(4)治疗药物的管理和分发;(5)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病毒的进一步传播;(6)建立保存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家庭成员的档案;(7)开展关怀和随访;(8)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及行为干预;(9)加大职业暴露防治;(10)提供转诊服务;(11)防治工作计划制定、监督和评估。 3、街道领导小组:健康教育宣传、信息收集、检测前后的咨询,检测的采血和送检,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提供家庭关怀和家庭随访,促进同伴支持。协助收集和总结有关的资料,密切配合积极工作确保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全面落实。向上级卫生部门反馈信息。 4、宣传部:按《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提纲》的要求,制定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计划,部署、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督查。 5、公安分局: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血活动,配合卫生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和监测。 6、民政局:制定并实施因艾滋病致贫家庭的生活救助计划,婚姻登记机构要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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