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English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政策法规 | 领导机构 | 政府采购 | 网上办事 | 信件查询 | 电子地图 | 纪检信箱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发布日期:2007-8-1 9:42:44   浏览数:   字号:〖
 

    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5  6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下一篇: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
 
  类 型:
  关键字:
广东九江大桥 三峡大坝迎来
广东九江大桥200米桥面被撞垮
三峡大坝迎来今夏最大洪峰
我区召开安全生产达标工作交
区安监局集中学习党的十六届
戚区妇儿办组织联络员举行“
我区举行“十佳女性”颁奖大
我区开展爱耳日活动
戚区丁塘港绿化工程有条不紊
我区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我区举行新春团拜会
我区召开妇儿工作会议
区红十字会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版权所有 (C):戚墅堰人民政府(www.qsy.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IE5.5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联系电话:0519-88771345 88776572 电子信箱:zfb_qq@czmail.gov.cn
主办单位: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 苏ICP证:05044376号 管理入口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