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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是每个单位都要求发放吗?怎么我们单位不提这事?是不是不强制性的东西都可以这样做?
发布日期:2007-8-9 9:45:05   浏览数:   字号:〖
 
您好!根据常劳社劳薪[2007]4号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各单位应按照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7]39号)及苏劳社劳薪[2007]1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今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夏季防暑降温费应当在应发月份的次月月底前发放给职工。第二条、企业工会或职工可就夏季防暑降温费执行的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行政方提出协商要求,企业行政方应在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另外,若您单位拒绝或拖延答复工会或职工方提出的协商要求的或有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的,企业工会或职工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680302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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