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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发布日期:2008-5-7 8:53:31   浏览数:   字号:〖
 
    编者按:
    全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大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近期,我们将摘要刊发部分单位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借鉴,并望各单位踊跃来稿。本期刊发区公安分局实施方案摘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王辉任组长,分局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分局政治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和部门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各项工作由教导员具体抓落实。分局成立由政治处、纪委牵头的督查工作组,对分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机关作风建设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定期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掌握整改进度。进一步明确窗口部门和派出所是分局作风建设的重点。分局治安(禁毒)大队和各派出所分别是分局和本单位的窗口服务责任单位,部门、派出所负责人是窗口服务作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二是优化服务措施。建立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对区15个重点项目和10大建设工程,分别明确由分局和所队领导挂钩联系。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公安机关警务公开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在服务大厅内将工作职能、服务政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服务承诺和监督联系电话等上墙公示。同时,编制办事指南,提供信息查询、表式下载、答疑咨询等服务,以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上门办事。各单位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分局制定的《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服务规程》和其它执法告知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上推出新的服务措施:(1)对企业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实行定人定职侦破,随时向企业通报破案进度,及时送达各类告知单和法律文书,全力追缴案件赃款赃物。(2)企业到公安机关办事不设时限,随时联系按规定办理;企业有需求民警必须上门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3)对市、区重点工程在建项目组织民警上门开展流动人口办证服务、法制教育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矛盾调处、依法维权等工作。
    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建立机关作风建设定期点评通报制度。每月底召开由所队主要领导参加的机关作风建设点评通报会,将督查情况进行点评,研究分析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局域网上设置“机关作风建设专栏”,通报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推广作风建设中各单位和部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根据《常州市公安局对“评议机关”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评议机关”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基层所队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各单位和部门认真将“评议机关”反馈意见的共性和个性意见建议传达到每位民警,自觉对照排查本单位本部门和民警个人的类似情况,进一步查摆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排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部门和各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度。各派出所对110接处警、执法执勤、办事接待、民警行为等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月考核。将区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与公安民警“五条禁令”相结合,将民警行为规范一百条与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使民警的行为规范进一步补充和延伸。对辅警和职工特别是窗口工作的辅警人员同样严格教育管理,列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奖惩,保障机关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充分落实。分局明确,凡被上级察访通报存在问题并查实的单位,除对当事人按照市局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年终考评评优评先资格,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分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凡民警个人被分局督查通报的,所在单位必须对其违规记分,并依照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年内被分局通报两次或以上的民警,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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