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提请2011年4月28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
韩波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斌同志任区监察局局长;
曹方祥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李卫东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包守宇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焕荣同志任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免去黄伟宇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卫东同志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庄亚洁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茂华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豪俊同志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斌同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纪建平同志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