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各办局,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区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就报送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科学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要把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区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作为制发工作的重点。
二、充分把握规范性文件计划立项范围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立项范围包括:
(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区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来调整某种社会关系,并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原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修订并重新发布的。
三、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编排出2012年拟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对现行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等有关规定,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的重要依据。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后需要修改的,应当列入本次计划建议项目。
请各部门认真填写201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申报表(附后),并于2月20日前加盖印章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同时将本单位2011年度制发文件的目录一并上报备查。
联系人:沈暑萍 办公室:7017
联系电话:89863200 传真:89863358
附:201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申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Files/2012/2-7/20120207135126355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