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是一座城市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市民健康素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苏政发[2011]79号)以及《常州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常体组[20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坚持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更加普及的开展,全面服务群众和谐健康生活,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使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健康生活方式,为我区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促进“两个率先”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显著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和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基本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特色鲜明、城乡一体、系统完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公共服务体系。
——体育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终身健身”、“健康第一”等健身理念深入人心,参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的市民人数明显增加,市民的身体素质显著增强,青少年体能素质逐步提高。全区市民中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优秀、合格标准的人数比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率,均超全省平均指标。确保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实施街道、社区(村)健身设施的提档升级工程,全区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各街道文体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覆盖率达100%。加大对学校、公共体育场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场馆的开放力度,形成全区体育资源社会共享。每年完成1个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3-4社区(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工作。新建一批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鼓励社会资金兴建体育健身和休闲设施。
——基层健身组织更加规范。进一步推进全区体育社团、协会规范化、社会化和实体化建设。各街道全部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其他单项体育协会等健身组织;社区(村)实现体育健身工程(点)全覆盖。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的数量达到5个以上,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到2015年底,全区各类体育协会达12个以上。
——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鼓励和引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全区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全民健身节,街道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适时举办全区妇女健身展示大会、职工、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以及阳光青少年体育运动会。积极做好健身气功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健身服务队伍更加普及。全区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600人左右,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人以上,全区每个晨晚练健身点、体育健身设施工程(点)、各级体育健身俱乐部配备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全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等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志愿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遍布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健身服务平台更加惠民。国民体质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区、街道二级国民体质测试与健身服务指导站。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国民体质数据信息库建设,及时向市民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整合社会健康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加强全民健身讲师团队伍建设,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坛活动。
——健身产业发展加快起步。鼓励发展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健身用品等健身产业。社会出资开办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营利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不断涌现,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数量逐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逐步提高。
二、着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和配备标准,同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建设计划。全面拓展街道综合文体站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发挥社区(村)文体活动室的阵地作用。一是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社区(村)体育设施建设。二是全面提升全民健身设施,努力构建由区级全民健身中心、街道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社区(村)健身点组成的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三是充分利用我区公园、绿地、广场、运河等城市景观资源,大力构建全民健身带,打造体育休闲新景观。
(四)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机构健全、任务明确、协调完善的三级全民健身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体育机构,保证全民健身工作“级级有人管理,层层有人负责”;依托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建立全民健身指导中心、辅导站、健身俱乐部、群众健身点等基层体育活动站点。进一步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级老年体育协会及其单项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加强体育总会的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发挥各级体育社会团体的组织、沟通、协调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各单项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协会的自律机制,促进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体育社团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促进社团合法、规范、高效运转。进一步壮大全民健身骨干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项工作。
(五)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居民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推动群众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一是开展“体育进社区(村)”等活动,使体育活动更加贴近普通百姓生活。二是积极倡导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活动。积极支持开展各项适合于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员等不同群体的体育活动,推动各行业、系统和各类人群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保障他们的健身权利。三是积极推动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进一步组织好区运动会、全民健身月(节),全民健身日等全区性大型体育活动,并以此带动各种形式的单位体育、广场体育、公园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和假日体育深入开展。四是鼓励全民健身活动创新,积极推广新兴的、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坚持广泛性、效果好、易组织和花费少的原则,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自愿参与和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
(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国民体质监测检测网络。充实国民体质监测仪器和计算机监测系统,开展常规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体质检测活动,为不同人群科学健身提供指导。努力改善基层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条件,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村)体育俱乐部的聚集效应和示范效应;改进和完善全民健身评估考核办法,促进全民健身规范发展。
三、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七)大力普及社区(村)体育。结合城市规划和老小区改造规划要求做好社区(村)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社区(村)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社区(村)“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村)居民享受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方便社区(村)居民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基层行政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街道、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社区(村)体育。提高社区(村)的体育服务能力,扶持社区(村)广泛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
(八)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大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和体育设施建设,开足开好体育课。建立学校体育督导制度和监测评估体系,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幼儿园要保证幼儿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提高幼儿体育活动的科学化程度。全面贯彻实施常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活动,办好区青少年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九)加快发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鼓励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行业、单位生产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大力提倡坚持工间(前)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开展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保证必要活动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举办职工运动会。不断创新基层职工体育发展模式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形成职工体育工作新局面。
(十)支持和提升老年人体育。积极扶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体育健身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十一)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建立各级体育部门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等。
四、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十二)提升公共体育设施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长效管理制度,把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管理数字化考核体系。建立全区健身器材管理数据库,进行实时、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巡查、维修、捐建备案、责任保险、考核奖励等制度。
(十三)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积极引导公共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在非教学时间向社会有序开放。实现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十四)增强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服务能力。坚持“依托场馆、立足本体、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切实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不断丰富经营性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居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领导。本计划在区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各街道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十六)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均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经费的标准,并形成增长机制。坚持“全民健身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思路,采取捐助、赞助、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个人积极参与兴建和管理全民健身设施,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十七)强化督导。区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年对各街道贯彻《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在2015年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区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八)营造氛围。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重视舆论引导和信息反馈,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要借助全民健身月(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科学健身”、“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十九)组织实施。按照“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要求,整个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2012-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落实全民健身的各项工作,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生活习惯和社会环境。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普遍取得成效,实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所制定的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