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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戚墅堰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DH004-D0100-2011-026
产生日期
2011-11-22
发布机构
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
文件编号
常戚教〔2011〕34号
内容概述
发布日期
2011.12.07
 
公开内容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苏教师[2011]17号)、《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09]24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发[2011]14号)和《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常教发[2011]47号),切实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形象,提升教育品质, 现制订戚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为基本要求,促使全区教师逐步形成正确的师德认识、高尚的师德情感、坚定的师德意志和良好的师德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忠于职守、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包括: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区教育直属单位的在编在职教师。上述单位中的其他工作人员、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行为界定

下列行为均可界定为有偿家教:

(一)主要形式

1.有偿补课。在自己家里或租借其他场所,由自己介绍或辅导,有规律性地对相对固定的在校学生进行的各种有偿补课、作业辅导等;

2.有偿带生。安排在校学生吃住在自己家里或其他场所,由自己辅导或其他变相有偿带生;

3.有偿办班。在职教师直接举办或受聘参与举办,面向在校学生开办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等形式。

(二)其他形式

1.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补课(辅导),教师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补课(辅导)生源,或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课(辅导)提供生源,直接或间接获得现金、购物卡或其他物品的

2.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辅导);

3.在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

4.其他涉及有偿家教行为的。

四、建立机制

1.加强领导。成立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注重教育。系统推进中小学师德建设,全面开展师德教育活动,要求广大在职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行为,不从事、不参与、不介绍有偿家教。

3.明确责任。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治理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

4.上下联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学校、社区、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网络,及时查实有偿家教行为,并根据《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给予严肃处理。

五、管理办法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11月下旬,各校要组织全体教师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师德建设文件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各校要将学习教育情况(时间、形式、主题、内容、成效或产生的初步影响)写入自查自纠报告。
  
2.自查自纠,规范行为。11月底,广大教师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签名后留学校存档备查。126前,各校在学习教育和全体教师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学校治理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正在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校长要重点找其沟通思想,晓以利弊,教育教师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课堂效率上。

3.多管齐下,确保实效。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区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设立有偿家教举报窗口,公布有偿家教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并组织人员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居民进行访谈,开展随机抽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查实必究。各中小学也要在学校和学校周边社区适当位置设置有偿家教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各校要及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治理有偿家教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方案(意见),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根据本校治理有偿家教具体实施方案,与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要不断完善自查自纠、监督举报和查实处理等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师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合同聘用等工作中,要把是否从事有偿家教列为教师满意度测评考核重要内容。

5.帮扶导学,满足需求。各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学困生解决学习困难。在坚决治理有偿家教的同时,一方面要对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积极寻找减负增效途径,通过合理安排课后辅导、开通网络学习平台、提供个性化学习意见(方案)等措施,加强对学困生的学业、心理辅导工作,确保学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召开专题学生会议、家长会议,并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学生家长问卷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认识有偿家教是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的错误行为。另一方面,各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校优秀教师资源,主动联系周边社区,让更多优秀教师走进社区(村),建立辅导、关爱的长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一些学生放学后、双休日的学习辅导需求,逐步形成家长、学校与社会(区)共同关注孩子学业和成长的良好氛围。优秀教师进社区将成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优秀教师及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
  (一)违规教师

1.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根据《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形给予违规教师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和职称晋级。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现岗位。

(二)违规学校

1.对于治理有偿家教的制度、举措不健全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目标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取消、降低评优评先资格。

2.校长在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上不作为,发现从事有偿家教影响较坏的教师不及时按规查实查处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对有偿家教活动泛滥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20111130前,主动停止有偿家教行为,并将从事有偿家教所得收入全额退还给学生,可免予责任追究。

各校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1130日前报区文教局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寿春,联系电话:89863197,邮箱:sc@qqedu.net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教育文体局所有。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有偿家教  处理  暂行办法

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      20111122日印发

共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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